三角债是怎么形成的,三角债可以互相抵消吗?

  什么是三角债?我们可以通过理解三角债务来理解这个问题。

  如果A欠b1百万,B欠c1百万,C欠A 1000万。这种问题就是三角债务问题。如果a D先借一万元给A,然后A还B,然后B还C,然后C还A,最后A还D,那么三角债务就很容易解决了,但问题是,D会被掺合还是有必要掺合?

  如果D不相融,那么这种债务关系是存在的,不能互斥,也不能抵消,即使三个人都认识,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计划(利息不同),或者有其他费用。

  假如abc都是企业(承担有限责任),其中A破产,C没有足够的现金偿还A,那么B在这个三角债务中应该是受害最深的(A承担有限责任)。因为破产,就意味着资不抵债。如果能从C处收回部分债务,按照企业破产清算程序,先支付破产费用,再支付员工工资和劳保费用,再支付相关税费,最后支付债务和所有者权益(这也是小计算)。

  显然,在整个清算程序中,即使C能偿还一部分债务,也会消耗掉大部分的已清偿部分,所以只有B受害最深,因为它是A的债权人,也是C的债务人,

  银行也是如此,他的债权债务是分离的,利益互不相同,不能互相抵消,也不能互相顶。

  如果你的存款利率是2%,贷款利率是8%。那么,最好的办法就是在银行,破产前用存款偿还贷款,哪怕是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来支付活期利息,然后补齐相应的利息。

  否则用户可能造成更严重的损失,因为企业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(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),而个人或个体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目前,中国没有个人破产或个体户破产。

  目前国内有《存款保险条例》,可以保证银行,储户50万本金和利息,但是100万里有50万没有保障,所以剩下的50万只能以债权的形式偿还,也就是只能在银行破产清算过程中偿还,如果不能陪伴50万人,储户会造成实际损失。

  在债务方面,如果用户有其他存款或金融资产,必须先偿还债务。清算组不回来,他可以通过法院的形式讨债,而个人债务是无限连带责任,必然要用其他资产或者家庭资产来偿还。所以用户千万不要碰运气,认为可以互相顶或者互相抵消,这样就节省了还债的利息。

  用户应尽最大努力用存款偿还债务,并支付银行破产前相应利差产生的利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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